审判中询问的技巧与策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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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技术与询问技巧

目前已经出版了许多有关询问学方面的书籍,本书的两位作者也曾针对这一题目写过许多文章。

反复探讨肯定很有意义,它能够进一步提高作品的质量,但反复探讨并非本书的目的。

我们在这里仅仅是想让读者简短地回顾一下询问学方面的一些重要原则。首先要说明诉讼双方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这些原则的。

询问学的“基本原则”

1.首先,人们要十分清楚地认识到是询问人想从被询问人那里获得信息(而不是相反)。例如,想从被询问的证人那里得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询问人,例如检察官,希望获得尽可能全面和准确的案件描述。因此询问人(这里以检察官为例) 必须关注被询问人。

询问本身可能为整个案件的调查指明方向。那么,询问人怎样才能与被询问人建立交流并保持沟通呢?询问人应坚持不懈地鼓励被询问人,例如,通过一种友好的表示一一目光的接触和耐心的倾听来支持他进行交流。

2.应让被询问人进行陈述(比照第一章第三节、第八节之二、五和六)。

人们为此需要耐心、安静地倾听,不要插话。提问起着引导作用。询问人的每一个提问都会影响被询问人陈述的方向,会把他引向某一特定目标。

无论如何不允许庭审一开始就进行提问。询问学上最重要的一个原则一一被询问人的陈述(发生了什么) 必须与提问(问发生了什么) 相互分开。法律条文也是这样规定的,见《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1款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396 条第1款。

被询人应尽量详细地陈述与此相关的情况,任何一方(包括法院在内) 都不要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插话。要给予被询问人充分的陈述空间,以便让他的供述不过分集中或局限在某个狭窄的证明命题上。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好地了解被询问人是否真正记清楚了当时发生的情况3.应尽量避免中间插话,因此它会打断陈述 (比照第一章第八节之五),即使它只涉及微小的理解性问题。

每次插话多少都会干扰被询问人的思路,他必定会对提问作出反应。

他的回答可能因此偏离陈述的要点,所以打断对方陈述总会起干扰作用,这不利于获得一份良好的陈述。发现问题可以先记录下来,以便在随后的审问中作为问题提出来。

4.接着,应让被询问人对所做的陈述进行补充(比照第一章第八节之六)。虽然陈述经常不能完全澄清所有重要的问题,但这时的提问也应非常谨慎,以避免引导被询问人,尽量让被询问人详细地补充描述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

5.在这之后才逐步进入狭义的询问阶段。这里应主要让被询问人陈述,询问人要尽量保持克制,提问可以按对被询问人的影响由弱变强的顺序(比照第一章第八节)。审问开始的时间必须注明在庭审笔录中。

6.在审问或提问中,首先应进行筛选性提问 (您在何时注意到所发生的事情?当时您在现场吗?),以便大致正确地估量出被询问人陈述的可靠性(比照第三章第二节之一)。

筛选性提问的作用是查清证人了解事实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2款、《民事诉讼法》第 396 条第2 款)。被询问人究竟是亲眼所见,还是事发后才赶到现场,或者只是道听途说;事发时他已经在现场多久了,看到现场的距离有多远。筛选性提问涉及到判断被询问人陈述的可靠性,因此它被放在询问的开头。

7.尽量多提一些不确定性问题,首先最好只提以德文字母w 打头的一些简短问题:何人?

如何发生?何处?何时?等等。用这种方法提问,可以尽量避免对被询问人施加影响。8.利用泛泛的提问让被询问人不受影响地回答其他一些问题 (例如:随后又发生了什么? 第一章第八节之一),引导被询问人回忆当时事情发生的经过。

9.随后才是直接提问:利用一些关键词将询问引向一个特定目标 (怎么通的电话? 第一章第十节之三)。

10.通过细节性提问来考察被询问人是否真正了解情况如出人意料地询问一个与证明本身毫不相关的小问题,那么说真话的人就很容易回答这个问题,而对撒谎者来讲,回答起来就会很困难(您当时在停放后来所谓被盗汽车时的天气情况如何?比照第一章第八节之十)。